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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新能源项目招标(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5-08 11:50:01 游览:19 次

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具体如下: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上述项目当中,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相关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6-1日)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三、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18-6-6)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新能源制造产业制造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二期)-新宜南快速路(高铁线路交叉点)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208-511599-04-01-437170]FGQB-02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荣浩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临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08-511599-04-01-437170]FGQB-023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宾三江新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包括横二路与渝昆高铁、川南城际铁路两个交叉节点,总长度约320米,宽约40米。横二路与渝昆高铁交叉节点长度约160米,宽约40米,横二路与川南城际铁路交叉节点长度约160米,宽约40米。建安工程费约12087万元。

2.3工期:设计40个日历天;施工:横二路与渝昆高铁交叉节点350个日历天,横二路与川南城际铁路交叉节点18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如业主已有设计成果的项目,总承包方须无条件使用)、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2.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与铁路交叉的下穿(上跨)桥梁或框架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与铁路交叉的下穿(上跨)桥梁或框架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牵头单位);③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9-05 00:00 至 2022-09-25 15: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9-26 10: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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