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2025-11-14 04:20:11 法律知识 0
  婚姻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婚姻生效需满足五个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存在胁迫欺诈等;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存在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满足条件才受法律保护。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婚姻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结婚,也不得有第三方干涉。

   二是达到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婚姻无效。

   三是符合一夫一妻制。双方都不得有配偶,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

   四是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属于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五是不存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若患有某些严重疾病且可能影响婚姻生活和后代健康的,在疾病未治愈前不宜结婚。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婚姻才生效,受法律保护。

   二、婚姻被宣布无效怎么办

   婚姻被宣布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需按以下方面妥善处理:

   一是人身关系方面。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即不存在相互扶养、相互继承等基于夫妻身份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可恢复单身状态,各自重新寻找合适的伴侣。

   二是财产关系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三是子女抚养问题。无效婚姻所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双方需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当事人若对婚姻无效的判决不服,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可以上诉。

   三、婚姻官司如何立案

   进行婚姻官司立案,需按以下步骤操作:

   准备材料方面:需准备起诉状,应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涉及财产分割的,准备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有子女抚养争议的,准备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

   选择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立案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庭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告知需要补充或修正的内容。

   缴纳诉讼费用:立案受理后,需按照法院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用。缴费完成后,立案程序基本完成,等待法院安排后续的审理工作,包括送达传票、确定开庭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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