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甲方土地建建筑物产权归谁
一、乙方在甲方土地建建筑物产权归谁
建筑物产权归属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其一,若甲乙双方有明确书面约定,对乙方在甲方土地上所建建筑物产权归属进行了清晰界定,比如约定归乙方所有或按特定比例共有等,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按照约定确定产权归属。
其二,若没有相关约定,从法律一般原则看,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在物权上存在紧密联系。由于土地归甲方,在无特别约定时,建筑物产权通常随土地,即归甲方。但乙方若能证明其建造行为经过甲方同意,且乙方对建筑物的建造投入了资金、材料等,乙方可能享有一定权益,如要求甲方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数额可根据乙方实际投入及建筑物实际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其三,若乙方建造行为未经甲方同意,属于擅自建造,乙方构成侵权。甲方不仅可要求乙方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若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总之,建筑物产权归属需综合考虑双方约定、建造合法性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二、乙方可以承继甲方土地吗
乙方能否承继甲方土地,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属于甲方的家庭成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甲方去世后,乙方可以继续承包经营该土地,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承继,而是基于家庭承包关系的延续。
若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常情况下不存在承继概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一般通过出让、划拨等法定方式。若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其去世后,乙方若要继续使用该土地,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手续,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经法定程序才能取得相应权利。
而对于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若甲方去世,乙方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同时甲方宅基地上有房屋,乙方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可暂时使用宅基地;若乙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房屋灭失等,情况会更为复杂,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无偿退出土地怎么办理
无偿退出土地的办理需区分不同土地性质,以下为一般流程:
-农村宅基地:
-提出申请:宅基地使用人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阐明无偿退出的意愿及原因。
-审核公示:村集体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核实情况真实性与合理性。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则继续推进。
-签订协议:村集体与申请人签订退出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退出土地范围、补偿方式(若有)等内容。
-注销登记: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农村承包地:
-提交申请:土地承包户向发包方提出无偿退出承包地申请,说明退出理由。
-协商处置:发包方组织相关人员与承包户协商,确定土地后续处置方式,如重新分配等。
-合同解除:双方签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协议,明确解除相关权利义务。
-备案变更:发包方将解除协议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不同地区政策规定存在差异,办理前应详细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保手续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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