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一、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若双方没有结婚证而想办理离婚手续,需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是双方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仅为同居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可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向法院起诉。
二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先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后会补发结婚证。补领后,双方再按照正常离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可选择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可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没有结婚证有一儿一女怎么离婚
没有结婚证而有一儿一女,这种情况需先判断婚姻关系性质。若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想解除关系,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若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利益及双方具体情况,如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等,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同时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费数额。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没有结婚证有两个孩子怎么离婚
没有结婚证,若属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要离婚,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处理。
若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同居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关于两个孩子的问题,抚养权的确定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抚养能力等因素。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一致的,签订抚养权协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通常根据其收入情况及孩子实际需要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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