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别

2025-11-19 13:20:31 法律知识 0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别?房屋租赁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租赁合同类别。其特征有: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互负义务、获利益需付代价;是诺成合同,达成主要条款一致即成立;是要式合同,超六个月应书面约定;转移房屋使用权,期满返还。具体详细内容和财视传媒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别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类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这一合同类别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它是双务、有偿合同。出租方有交付房屋给承租方使用、收益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方有支付租金的义务,享有使用房屋的权利。双方互负义务,且一方取得利益需向对方支付相应代价。

   第二,它是诺成合同。只要出租方和承租方就房屋租赁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并不以房屋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

   第三,它是要式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四,它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获得房屋的使用权,但所有权仍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需返还房屋给出租方。

   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服务类合同吗

   房屋租赁合同不属于服务类合同,而是属于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把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符合租赁合同的特征。

   服务类合同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特定服务的合同,服务的提供往往涉及专业技能、劳务等,重点在于服务行为本身。比如,家政服务合同、律师服务合同等,合同标的是服务行为。而房屋租赁合同的核心是房屋的使用和收益权的转移,并非服务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将租赁合同与服务合同分别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两者的区别。所以,从法律定义和性质来看,房屋租赁合同和服务类合同有着本质差异,房屋租赁合同应归类于租赁合同范畴。

   三、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哪类合同类型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的一种,从不同分类角度看,具有以下性质:

   - 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章规定了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包含其中,其订立、履行、解除等受该章法律条文规范和调整。

   - 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有支付租金的义务,同时享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

   - 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承租人要获得房屋的使用、收益权,就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体现了有偿性。

   - 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租赁合意,合同即成立,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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