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生病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企业员工生病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员工生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有以下处理方式:
首先,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例如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续延。
其次,医疗期的长度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再者,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企业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最后,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二、九级工伤未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九级工伤未解除劳动合同,可享受以下赔偿: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此外,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本人工资、当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实际情况确定。建议及时与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沟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局管吗
劳动局会管没有劳动合同且拖欠工资的情况。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劳动者的权益就受法律保护。
其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局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劳动局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局可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等费用。总之,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局也会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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