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分房产房吗
一、离婚能分房产房吗
离婚时能否分割房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但如果婚后双方对该房产有共同还贷的情况,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若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权要求分割,通常是平均分配,但也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出资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
-若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离婚时房产分割较为复杂,需结合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离婚能争取房产吗
离婚时能否争取房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属于个人财产的房产:若房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一般不能争取该房产所有权,但可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获得一定经济补偿。例如,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获得补偿。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争取房产,通常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房产归属,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双方都想要房产,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等因素进行判决。
-涉及父母出资的房产:若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三、离婚房产怎么加名
离婚后房产加名手续依房产是否有贷款而不同。
若房产无贷款,手续相对简便。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加名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需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等费用,完成缴费即可办理加名,领取新的房产证。
若房产有贷款,加名手续较复杂。因为抵押期间办理产权变更,需经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同意。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咨询并申请,银行审批通过后,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之后,双方再携带银行证明、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同样需缴纳登记费等费用。
需注意,离婚后加名,房产产权归属依具体情况确定。若加名时明确约定份额,按约定比例共有;未约定,则可能视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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