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能要回房产吗
一、离婚后女方能要回房产吗
离婚后女方能否要回房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 若房产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仅在婚后有变更登记等情况,女方可凭借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该房产仍归自己所有,要回房产一般没有问题。
- 若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已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了分割,房产归属确定后通常不能随意反悔。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女方可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房产。
- 若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女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对购房有出资,比如转账记录等,可要求男方返还出资款及相应增值部分。
- 若离婚时双方约定房产归男方,但附条件如男方需支付女方一定补偿,而男方未履行该条件,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要回房产或获得相应补偿。
女方要回房产需有充分证据支持自身主张,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二、房产离婚怎么算过户成功
房产在离婚时过户成功需满足一定条件与完成相应流程。
从程序上看,完成以下步骤可视为过户成功。一是签订离婚协议(诉讼离婚则依据法院判决书),明确房产归属,这是过户的依据。二是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房产证等,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过户申请。三是登记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涵盖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房产的合法性等。四是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不同地区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五是登记中心将新的产权信息录入系统,并向新产权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从法律层面讲,当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产权人信息变更为新产权人时,过户在法律意义上即成功。因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证书只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只要登记簿完成变更,即便证书未及时领取,产权转移也已生效。
三、房产证除名离婚时能分吗
房产证除名后离婚时能否分割房产,需分情况判断。
若除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自愿将一方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且无特别约定,通常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成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非登记方一般无法要求分割该房产。
要是除名是因某种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导致,受损害方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后,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除名时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及分割方式,应按照协议执行。比如协议明确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配,那么就依协议分割。
总之,房产证除名后离婚时房产能否分割,要结合除名原因、有无协议约定等因素,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断,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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