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房产可以去名字吗
一、不离婚房产可以去名字吗
不离婚的情况下,房产可以去掉名字。这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一是赠与。房屋产权人将部分或全部产权赠与给他人,使他人成为新的产权共有人或完全取得产权。赠与双方需签订赠与合同,该合同需办理公证手续,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之后,双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合同公证书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这些步骤后,房产证上的名字就可以去掉。
二是买卖。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或全部份额卖给其他人,通过这种方式变更产权人。买卖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交易的相关条款。然后,缴纳相应的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最后,买卖双方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从而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
不过,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在办理前,建议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详细信息。
二、女方提离婚分房产怎么分
女方提出离婚时房产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1.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此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婚后共同购房: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常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出资情况、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
4. 父母出资购房: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离婚后的房产证怎么过户
离婚后房产证过户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 协议离婚: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前往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离婚协议书要明确房产归属,若有共有人,需共有人一同到场签字。办理时,填写相关申请表,提交材料,经房产交易中心审核无误后,缴纳手续费、工本费等费用,完成过户手续。
- 诉讼离婚:凭借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身份证、房产证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法院文书已对房产归属作出判定,可直接作为过户依据。若对方不配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产交易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需注意,不同地区房产过户政策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办理前可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完成房产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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