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怎么撤销与变更
一、公证遗嘱怎么撤销与变更
公证遗嘱的撤销与变更,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重新订立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通过再次前往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办理一份公证遗嘱,在新的公证遗嘱中明确表示撤销或变更先前的公证遗嘱内容。新的公证遗嘱生效后,原公证遗嘱中与之冲突的部分即被撤销或变更。
二是通过遗嘱人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遗嘱人在公证遗嘱中将房产指定由某一继承人继承,但之后其又将该房产出售,此行为可视为对公证遗嘱相关内容的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若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程序。遗嘱人应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公证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和办理。同时,遗嘱人在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时,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明确。
二、打印遗嘱怎么告知亲属呢
打印遗嘱告知亲属,可通过以下合适方式进行:
一是直接沟通。遗嘱人可召集相关亲属,在合适的场合,如家庭聚会时,向亲属明确表明有打印遗嘱存在,简要说明遗嘱的大致内容和订立的原因,让亲属了解遗嘱相关情况。
二是个别通知。遗嘱人可以分别与各个亲属进行单独交流,向他们告知打印遗嘱一事,详细解释遗嘱的具体内容和安排,解答亲属可能存在的疑问,确保每个亲属都清楚知晓。
三是书面通知。遗嘱人可以通过书写信件等书面形式,向亲属发送通知,在信中写明有打印遗嘱,并说明遗嘱存放的地点等关键信息,让亲属在合适的时候自行查看遗嘱。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确保通知过程清晰、明确,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同时,要注意与亲属沟通时保持理性和冷静,以平和的态度对待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生前遗嘱必须是公证吗
生前遗嘱并非必须进行公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其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但其他形式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所以,遗嘱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是否进行公证。不过,公证遗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因为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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