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在供房产怎么办

2025-12-08 23:40:07 法律知识 0
  夫妻离婚在供房产怎么办?夫妻离婚时,正在供的房产处理方式分两种。双方能协商一致,可一方得房继续还贷并补偿另一方,或卖房分割房款;协商不成,法院按房产购买情况判决,同时需及时办过户、贷款变更等手续保障权益。接下来财视传媒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夫妻离婚在供房产怎么办

   夫妻离婚时,对于正在供的房产一般有以下处理方式:

   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按协商结果处理。比如一方获得房产,剩余贷款由其继续偿还,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将房产出售,分割售房款。

   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产归属,一般会倾向于判决给有能力继续偿还贷款且抚养子女的一方。获得房产的一方需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通常按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进行计算。

   2. 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那么该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无论哪种处理方式,都要注意及时办理房产过户、贷款变更等手续,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离婚对方名下房产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名下房产的处理,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该房产为对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权分割。但如果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若房产是婚后购买,即便登记在对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会采取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或对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等方式。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时对方名下房产的分割较为复杂,关键在于确定房产的性质,可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三、离婚后房产到底怎么分配

   离婚后房产分配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1.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此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4.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离婚房产分配主要看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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