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
一、发明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
1. 概念不同:
- 发明专利申请人是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其可以是发明人本人,也可以是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申请权的主体。
-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2. 权利不同:
- 申请人有申请专利的权利,获得授权后可享有专利权。若专利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成为专利权人,能依法行使专利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该专利。
- 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即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
3. 范围不同:
- 申请人范围更广,除发明人外,还可能是单位、科研团队等。比如单位研发的技术,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
- 发明人只能是对发明创造实际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
二、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的区别与联系
1. 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主要基于创造性脑力劳动产出发明成果。
2. 专利权人则是享有专利权利的主体。可以是发明人本人,也可能是通过合法转让等方式获得专利的单位或个人。
3. 二者联系紧密。发明人有可能成为专利权人,在正常情况下,若发明创造符合专利申请条件且申请成功,发明人即为专利权人。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发明人所在单位基于职务发明享有专利申请权,申请获批后单位成为专利权人。此外,发明人可以通过与他人签订转让协议等方式,将专利相关权益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专利权人。
三、专利权人有几个成果怎么归属
专利权人数量没有固定限制,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主体。
如果是独立完成发明创造的个人,那么专利权人就是该个人,成果归其单独所有。
若是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合作各方的约定来确定专利权归属。若有约定,依约定执行;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合作各方共同享有专利权,成果由各方共同所有。
还有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单位,成果归单位所有。
另外,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同样看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归受托方。总之,专利权人的确定及成果归属主要依据发明创造的完成情况及各方的约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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