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卖淫判几年
一、外籍卖淫判几年
在中国,外籍人员卖淫的法律适用与中国公民一致。单纯的卖淫行为在我国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如果存在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则会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容留卖淫属于刑事案吗
容留卖淫属于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容留他人卖淫,指的是为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的场所,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租赁的房屋、经营的酒店等。不管容留的时间长短、次数多少,只要存在容留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容留卖淫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容留他人卖淫的主观故意以及客观行为。一旦被认定构成此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容留卖淫是明确的刑事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淫秽录像贩卖要判刑吗
贩卖淫秽录像会被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达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或者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会被立案追诉。
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也会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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