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能否要求就地安置
一、征地补偿能否要求就地安置
征地补偿时,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就地安置。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收人选择就地安置,即要求在被征收土地的原区域进行安置,这是合理诉求。若被征收土地用于公共利益建设等,且具备就地安置的条件,征收部门应考虑被征收人的这一要求。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就地安置不可行的情况,比如征收土地规划用于特定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无法提供就地安置的房源。此时,征收部门应提供其他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如异地安置、货币补偿等,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若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就安置方式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二、拆迁安置平米数可以被执行吗
拆迁安置平米数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被执行的,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若拆迁安置平米数对应有可量化的经济价值,比如被拆迁人获得超出安置面积部分需补差价,或者可将超出部分的面积进行货币化补偿,法院在执行案件时,可对该经济价值进行执行。法院能要求拆迁部门协助执行,将相应的货币补偿款扣划至法院账户,用于偿还债务。
不过,若拆迁安置平米数仅代表居住权益,无明确经济价值可执行,执行起来就较为困难。因为居住权益涉及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法院执行时会综合考量,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的前提下执行。
此外,若拆迁安置协议存在特殊约定,或该安置平米数涉及多人权益,执行时也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公司倒闭无固定期限怎么安置
公司倒闭时,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安置遵循以下方式:
1. 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 清偿欠薪与社保费用:公司需清偿拖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3. 优先录用:若公司后续重组或有新业务开展,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原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
4. 协助再就业:公司可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帮助,助力员工再就业。
若公司未按规定安置员工,员工可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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