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证据是审计证据
一、怎样的证据是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一是会计记录,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等,这些记录直接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二是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其他信息,像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记录、被审计单位编制的会议纪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观察和询问所获取的信息等。三是审计人员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证据,如函证回函、对实物资产的监盘记录、对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测试记录等。
审计证据应当具备适当性和充分性。适当性包含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关性是指证据要与审计目标相关,可靠性则取决于证据的来源和性质。充分性是对证据数量的要求,审计人员需要获取足够数量的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
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有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等,通过合理运用这些方法,收集到有效的审计证据,从而为审计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函证是直接审计证据吗
函证通常属于直接审计证据。直接审计证据是指与审计事项直接相关、能够直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的证据。函证是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如对应收账款向债务人函证、对银行存款向银行函证等。这些函证回函直接针对特定审计事项,能有力证明相关账户余额或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情况。通过函证获取的外部证据具有较高的可靠性,能为审计结论提供直接的支持,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不过,函证也并非绝对可靠,可能存在被函证方不认真对待、回函信息不准确等情况,所以注册会计师需要对函证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包括对函证对象的选择、函证方式的确定、函证内容的设计以及对回函的分析等,以确保函证获取的证据真实、可靠且能有效支持审计工作,从而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三、审计证据不足该怎么做
若审计证据不足,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进一步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比如,增加样本量,对更多的交易、事项或账户余额进行审查,以获取更丰富的证据。其次,尝试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例如,从函证改为亲自盘点,或者从分析程序转向细节测试,以发现更多潜在证据。再者,深入挖掘相关信息来源。除了常规的会计记录,还可查阅被审计单位的会议纪要、合同协议、内部报告等,从中获取有价值的证据线索。另外,与被审计单位内部人员进行更深入的沟通询问,了解业务流程和相关情况,可能获取到补充证据。同时,考虑利用外部专家的工作,借助其专业知识和经验获取额外证据。若经过这些努力仍证据不足,需谨慎评估审计风险,考虑是否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恰当反映审计受限情况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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