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医疗官司去卫建委可以吗
一、打医疗官司去卫建委可以吗
打医疗官司一般不直接找卫健委。
医疗官司主要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患者通常需向法院提起诉讼。
卫健委在医疗纠纷中主要起监管和协调作用。它可以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可能协助医患双方进行调解等工作,但并非诉讼的主体。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应先收集好相关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然后可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有足够理由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时,要明确诉讼请求,如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并按法定程序进行。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二、医疗调解协议书反悔有效吗
医疗调解协议书反悔是否有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如果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反悔通常无效。因为调解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
若存在以下情况,反悔可能被支持: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比如对赔偿金额、责任认定等有重大误解;二是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
如果想反悔,应及时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是否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经法院审理判定协议可撤销的,才会使反悔有效,否则反悔难以得到法律认可。
三、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的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存在明显区别:
1. 主观过错: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而医疗意外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过失。
2. 损害结果:两者都可能导致患者人身损害,但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通常较为严重,达到了一定程度的伤残或功能障碍等。医疗意外的损害后果相对复杂,可能较轻,也可能较重,具有难以预料性。
3. 因果关系:医疗事故中,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不良后果。医疗意外中,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难以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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