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维修基金由谁承担
一、安置房的维修基金由谁承担
安置房维修基金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是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置房项目,维修基金可能由政府承担一部分或全部。政府出于保障安置居民权益、完善安置住房配套等考虑,会在项目规划与建设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缴纳维修基金。
若安置房是通过拆迁安置协议,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维修基金的缴纳责任。在房屋销售或安置过程中,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比例提取维修基金,存入指定账户。
对于被安置居民来说,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居民承担一定比例的维修基金。居民在接收安置房时,需按照当地政策规定,按房屋面积或购房款的一定比例缴纳维修基金,作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储备资金。
二、安置房选房确认书是产权吗
安置房选房确认书不是产权证明。
选房确认书是在安置房分配过程中,被安置人选定具体房屋的一种书面确认文件。它主要作用在于明确被安置人所选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等信息,是安置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文件,仅能证明被安置人有获得该套安置房的权益,代表了一种选房的结果和将来获得房屋的期待权。
而产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要获得安置房的产权,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一般在安置房建成并通过相关验收后,被安置人要按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此时才真正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只有不动产权证书才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受法律保护。所以,安置房选房确认书不等同于产权。
三、安置房可以法院执行拍卖吗
安置房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由法院执行拍卖。
通常情况下,若安置房已取得完整产权,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执行拍卖。完整产权意味着该安置房已完成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其所有权归属清晰明确。法院执行拍卖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债务人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通过司法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包括有产权的安置房进行处置。
不过,若安置房未取得产权,情况会较为复杂。有的安置房可能因建设手续不全、未达到交付使用标准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这类安置房由于产权存在瑕疵,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启动拍卖程序。
另外,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虽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然而,如果该安置房面积较大、价值较高,超出生活必需范围,法院也可能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居住条件后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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