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作用与功能体现在哪几方面
一、专利的作用与功能体现在哪几方面
1. 保护创新成果:专利赋予发明者对其创造的独占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相关产品或技术,确保创新者的劳动成果得到法律保护。
2. 激励创新:通过提供专利保护,给予创新者一定期限的市场独占权,使其能从创新中获得经济利益,从而激发更多人投入创新活动。
3. 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专利信息是公开的,便于科研人员了解技术动态,避免重复研发。同时,专利权人可通过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技术,促进技术的广泛传播与合作。
4. 提升企业竞争力:拥有专利能使企业在市场中脱颖而出,增强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优势,吸引消费者,有助于开拓市场、占据有利地位。
5. 推动产业发展:专利技术的应用能带动相关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整个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简述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1. 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行为。比如合法制造的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首次销售后,后续他人再销售等行为不侵权。
2. 在先使用。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是指专门针对专利技术本身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以探究其技术原理等。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三、简述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3. 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4.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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