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应由谁负责
一、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应由谁负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具体来说:
1.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专家鉴定组会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责任程度等。
二、怎样写医疗事故经过及赔偿要求
撰写医疗事故经过及赔偿要求,需注意以下要点:
医疗事故经过: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准确描述就医过程,包括症状表现、诊断、治疗措施及病情变化。清晰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环节,如手术操作失误、用药错误等。要确保所写内容基于事实,可结合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赔偿要求:明确提出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若致残)、死亡赔偿金(若导致死亡)等。根据实际损失和相关标准计算赔偿金额。阐述要求赔偿的依据,如法律法规、医疗过错鉴定结论等。表达赔偿诉求时应合理、合法、有证据支撑。
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书写规范、要求合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医疗事故具备的五个条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需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 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即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
2. 行为具有违法性: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务人员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4. 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患者人身损害是由医疗行为直接导致。
5.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一级到四级医疗事故,不同等级对应不同损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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