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的合同是否允许撤销
一、无权处分的合同是否允许撤销
关于无权处分的合同,其本身并不能进行撤销。
这主要源于此类型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范畴,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可撤销合同,因而无法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给予撤销。
在处理这类无权处分合同时,必须考虑到其可能存在不同情况:若经权利人予以确认或者权利人在事后对该合同赋予处分权时,那么该合同即具备法律约束力;而当缺少上述条件时,合同便会失去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无权处分的合同是否属于可撤销合同
无权处分的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以下为具体分析:
(一)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表明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有效的,并非无效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无权处分的情况并不符合可撤销合同的这些法定情形。
综上所述,无权处分的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其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只是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因无权处分导致所有权不能转移等问题,进而产生相应的违约责任等法律后果。
三、无权处分的合同是不是可撤销
不可进行撤销处理。
无权处分合同系属效力待定性质的合同,其并非可撤销合同范畴之内,故而无法予以撤销。
存在下列五种类型的合同是可以进行撤销处理的:第一,因重大误解因素所致的合同;第二,由于明显不公而缔结的合同;第三,基于欺诈行为缔结的合同;第四,受到胁迫而签订的合同;第五,在他人处于危难之际而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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