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给子女能分吗
一、离婚房产给子女能分吗
离婚时将房产给子女后,一般不能再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把房产给予子女,此行为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一旦赠与行为完成,即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房产所有权就转移至子女名下,该房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无权对其进行分割。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赠与房产的行为尚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在未经过公证或不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情况下,赠与人可在产权转移前撤销赠与。撤销后,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进行分割。另外,若有证据证明当初将房产给子女的约定是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该约定,之后对房产重新分割。
二、离婚后房产必须出售吗
离婚后房产并非必须出售。
若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涉及分割,所有权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出售。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式需双方协商或依法院判决。
若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出售房产,将所得款项进行分割;也可约定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此种情况下无需出售房产。
若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房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补偿,也可能在特殊情形下,如双方都无能力补偿对方且同意出售时,判决出售房产分割价款。
总之,离婚后房产是否出售取决于房产性质、夫妻双方协商结果以及法院判决,不存在必须出售的硬性规定。
三、离婚案中房产怎么确定
离婚案中房产的确定需依据不同情况判断: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确定房产归属时,需提供购房合同、出资凭证、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据,以明确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人、登记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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