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三房和安置楼区别
一、安三房和安置楼区别
安三房与安置楼乃是两款截然不同的保障性住房。
首先,安三房,其正式名称即"经济适用房",乃由政府主导,旨在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环境,从而建立起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社区。
这类房屋售价普遍低于市场水平,同时对购房者亦设有一定的收入门槛。
相较之下,安置楼则是政府在实施城市改造或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所提供给征地拆迁户的补偿性住房,用以妥善安置那些因城市建设而被迫迁离原住址的居民。
此类住房往往享有一系列政策优惠,例如减免部分税费等。
安三房的初衷在于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难题,而安置楼则主要针对因城市建设而产生的拆迁户的住房需求。
二者在性质、宗旨及适用对象方面均存在显著区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女方的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女方的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该拆迁安置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女方原有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补偿所建,且没有明确约定只归女方个人所有,那么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该拆迁安置房是女方在婚前因拆迁获得,且有明确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女方个人财产的补偿所得,或者是女方通过其个人财产购买的,那么该拆迁安置房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要确定女方的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财产,需要综合考虑拆迁安置的时间、资金来源、约定情况等因素。若存在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认定和分割。
三、拆迁安置房户主已故怎么办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户主已故,办理房产证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需确定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确定由谁来办理房产证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确定继承人。
其次,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同时,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文件。
然后,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提交准备好的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房产证。
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等。具体税费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总之,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因户主已故而变得较为复杂,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配合,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手续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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