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婚后给女儿的钱,离婚能收回来吗
一、女方父母婚后给女儿的钱,离婚能收回来吗
女方父母婚后给女儿的钱,离婚时能否收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该笔钱是对女儿一方的赠与,比如通过书面声明等形式明确只赠与女儿,那么这笔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存在收回问题,归女方个人所有。
若没有明确表明是对女儿一方的赠与,按照法律规定,婚后一方父母给子女的钱财,若无特殊约定,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种情况下,该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女方父母若想收回,通常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因为赠与行为完成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
不过,要是存在附条件赠与等特殊情形,例如约定这笔钱用于特定事项而夫妻未按约定使用,女方父母可以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尝试主张收回。
二、离婚财产有哪些证据
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同类型财产需不同证据:
1.房产:需提供房产证,用以证明房屋产权归属;购房合同,明确购房时间、价格、付款方式等;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明购房资金来源。
2.存款: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账号;银行流水明细,可显示资金进出情况,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及资金走向。
3.车辆:车辆行驶证,证明车辆所有权;购车合同及付款凭证,确定购车资金来源及车辆价值。
4.投资:股票、基金账户信息及交易记录,明确投资种类、份额和收益情况;公司股权证明,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确定股权比例和价值。
5.债权债务: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转账记录、还款记录等,核实债务真实性及履行情况。
6.贵重物品:购买发票、鉴定证书等,证明物品价值及购买时间。
收集证据要注意合法性,确保证据真实有效,能为财产分割提供有力支撑。
三、离婚协议和离婚判决书一样吗
离婚协议和离婚判决书不一样。
从性质来看,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协议,体现的是双方的意思自治。离婚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离婚案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在形成过程方面,离婚协议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拟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备案。离婚判决书是在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依据庭审情况、证据等进行审理和裁判后作出。
效力上,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判决书一经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者在离婚程序、性质、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正确选择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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