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一、著作权侵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1. 合理使用:为个人学习、研究、评论等目的,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未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2. 法定许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如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支付报酬等条件下使用其作品。
3. 著作权用尽:合法制造并售出的作品的复制品,后续的销售、出租等行为无需经著作权人许可。
4. 创作独立:如果被告能证明其作品是独立创作完成,而非抄袭他人,即使与他人作品有相似之处,也不构成侵权。
5. 权利瑕疵:如著作权本身存在权利归属不明确、已过保护期等情况,可能影响侵权认定。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类型
著作权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1. 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作品。比如未经作者同意,私自印刷书籍并出售。
2.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改变作品原意以达到不当目的。
3. 剽窃他人作品。将他人创作成果据为己有。
4. 未经授权表演作品。包括公开表演或通过网络传播表演。
5.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节目。
6.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
7.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一旦发生著作权侵权行为,权利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三、著作权间接侵权行为是什么
著作权间接侵权行为指虽未直接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通过诱导、促成、帮助等方式,致使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
1. 常见情形包括提供侵权设备或场所。例如,为他人复制盗版书籍提供印刷设备及场地,这就构成间接侵权。
2. 还有诱导或教唆他人侵权。如通过高额报酬诱惑作者抄袭他人作品,诱导者需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3. 帮助传播侵权作品也属此类。像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用户利用其平台传播侵权视频却不制止,在一定条件下构成间接侵权。
著作权间接侵权行为扩大了对权利人的保护范围,强化了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旨在制止侵权链条中的协助与促成环节,维护著作权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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