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与征地的区别

2025-12-24 04:00:39 法律知识 0
  棚户区改造与征地的区别?棚户区改造与征地在多方面存在区别。目的上,前者改善居住、提升城市功能,后者为公共利益。实施主体分别是多元主体和政府及主管部门。法律依据、补偿标准不同,且前者群众参与度比后者更高。具体详细内容和财视传媒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棚户区改造与征地的区别

   棚户区改造与征地存在多方面区别:

   - 目的不同:棚户区改造旨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与功能,针对的是城市中基础设施差、房屋破旧的区域。征地主要是为公共利益或国家建设需要,如修建铁路、机场等,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 实施主体不同:棚户区改造通常由政府主导,可能联合企业共同进行,参与主体多元化。征地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法律依据不同:棚户区改造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并推动改造工作。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等,对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作出规定。

   - 补偿标准不同:棚户区改造补偿侧重于居民安置和房屋价值补偿,可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更关注土地及相关权益。

   - 群众参与度不同:棚户区改造中居民有较多机会参与规划、安置方式选择等。征地过程中群众主要在征地公告、补偿登记等环节参与,参与深度和广度相对较小。

   二、棚户区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棚户区国有土地补偿标准通常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补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确保补偿金额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费会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临时安置费则根据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方式有所不同,若选择产权调换且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征收部门应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征收经营性用房,要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可能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和实施细则。被征收人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棚户区回迁房产收费标准

   棚户区回迁房产收费标准需分多种情况确定。

   一是回迁房与原拆迁房屋面积相等部分。一般只需缴纳房屋产权登记相关费用,如登记费、工本费等,各地收费标准有差异,通常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左右,非住宅每套550元左右。

   二是回迁房面积超出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若在规定的合理扩面范围内,通常按成本价购买,成本价包含建筑安装成本、土地成本等,各地成本价不同,一般每平方米数千元。超出合理扩面范围的,可能按市场价购买,市场价依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而定。

   三是其他费用。可能涉及契税,若回迁房属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1%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1.5%征收。若是二套房,90平方米及以下按1%征收,90平方米以上按2%征收。此外,还有维修基金,通常按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一般为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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