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是什么
一、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有哪些
判断著作权侵权主要有以下标准:
一是行为具有违法性。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行为,如复制、发行、表演、播放等,即构成违法。
二是有损害事实。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比如销量下降、声誉受损等。
三是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是导致著作权人损害的直接原因。
四是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侵权是明知违法仍为之,过失侵权是应当预见而未预见。
例如,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将其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并使用,若该行为导致作者经济利益受损,且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符合过错标准,就构成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侵权判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准确认定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方面:
一是行为违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范围内的行为,如复制、发行、表演等,即构成违法。
二是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销量减少、声誉受损等。
三是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是导致著作权人损害的直接原因。
四是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明知侵犯他人著作权仍为之是故意,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其行为侵权则为过失。
在具体认定时,需准确判断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对比侵权作品与原作品的相似程度等,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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