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什么条款无效,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一、格式合同什么条款无效,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首先,在合同中,若存在导致他方人身伤害之条款,或由于行为人故意为之,或是重大过失而引发的他方财产损失之条款,均应被视为无效。
对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而言,如有不合理地试图豁免或减轻自身责任,从而加重对方承担责任的义务,限制对方行使主要权利之情形,以及提供格式条款者有意排他性地剥夺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皆应被判定为无效。
二、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格式合同中,被认定为无效的免责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当事人采取欺骗、威胁等不当手段或利用另一方处于困窘境地而促成其签订合同时所设定的条款;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时所设定的条款;
3.以合法的形式掩饰非法的目的而设立的条款;
4.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条款;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合同中的以下免责条款也将被视为无效:
1.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
2.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
三、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都有什么
格式条款,又称定式合同或标准合约,乃指订约各方于缔约之时未与相对人充分磋商而预先拟定且可反复适用的特定条款。
然而,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此类格式条款将被视为无效:首先,如符合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以及本法第五百零六条所规定的无效情形;其次,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以不合理的方式免除了自身的责任,或者减轻了自身的责任,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或者限制了对方的主要权利;最后,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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