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被称什么合同
一、保险合同被称什么合同
保险合同被称为射幸合同、附和合同、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1. 射幸合同:其履行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缴纳保费,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约定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若未发生,保险人无需赔付。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何时发生、损失程度如何都不确定。
2. 附和合同:通常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一般没有协商修改条款的余地。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处于相对弱势,基本只能遵循保险人提供的合同条款。
3. 双务有偿合同:双务体现在投保人有缴纳保费的义务,保险人有在约定情形下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有偿是指投保人需支付保费以获取保险保障,保险人收取保费并承担风险。
4. 诺成合同:只要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不以投保人实际交付保费为合同成立要件。不过,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按约定缴纳保费的义务。
二、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吗
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保险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具有以下特点和依据。在法律规定层面,为确保保险合同内容完整、准确,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保险单、保险凭证等,这使得保险合同从形式上具备要式合同特征。
从实务角度看,书面的保险合同能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保险人明确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等内容;投保人清楚应履行的如实告知义务、缴纳保费义务等。而且,书面合同便于保存和查阅,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此外,书面的保险合同也是保险监管的要求,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保险市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所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要式合同。
三、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吗
保险凭证一般被视为简化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凭证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用以证明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文件,它在形式上与保险单有所不同,相对更简洁,但在内容上包含了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如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等核心信息。
在法律效力方面,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当保险凭证记载的内容与保险单不一致时,以保险凭证的记载为准;若保险凭证未列明的内容,则以同类保险单的内容为准。
不过,虽然保险凭证在多数情况下可作为保险合同,但它并非完整意义上的保险合同。一些复杂的保险事项、特别约定等可能会在正式保险单中详细说明。所以,保险凭证本质上可看作保险合同的一种简化表现形式,具有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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