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无效条款有哪些

2025-12-28 04:21:06 法律知识 0
  保险合同无效条款有哪些?保险合同无效条款情形包括: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保险人未履行说明义务、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恶意串通。投保人签合同时要仔细审查,遇无效条款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具体详细内容和财视传媒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保险合同无效条款有哪些

   保险合同无效条款的情形多样,具体如下:

   1. 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若保险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此条款无效。比如为获取保险金而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相关赔付条款无效。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会被认定无效。像包含危害公共安全或有违公序良俗内容的条款。

   3. 保险人未履行说明义务: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一些“免责条款”字体过小、颜色不明显,且未向投保人明确解释。

   4.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条款无效。例如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保险信息诱导投保人签约。

   5. 恶意串通:投保人与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条款无效。如双方合谋骗取保险金的约定。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遇到上述可能无效的条款,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保险合同解除有什么损失

   保险合同解除的损失需区分是投保人解除还是保险人解除。

   投保人解除合同,通常会有一定经济损失。在犹豫期内解除,一般只需扣除少量工本费,可退还全部保费。若过了犹豫期解除,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往往低于所交保费,这意味着投保人前期缴纳的部分保费无法拿回。而且退保后保障随即消失,若后续想重新投保,可能因年龄增长、健康状况变化等因素面临保费增加、被拒保等情况。

   保险人解除合同,多是因投保人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骗保等严重违约行为。此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若已支付保险金,有权要求投保人返还。对于投保人而言,不仅失去保险保障,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如构成保险诈骗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司可以终止保险合同吗

   公司是否可以终止保险合同,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般而言,若满足法定或约定条件,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法定情形如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在约定方面,若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公司可终止合同的情形,当这些情形出现时,公司便可按约定终止。

   不过,保险法也对保险人解除合同作出限制。例如,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所以,公司终止保险合同并非随意而为,要遵循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且需符合相应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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