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一、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固定工和合同工存在多方面区别。
在劳动关系稳定性上,固定工是企业录用后一直工作至退休,劳动关系极为稳定;合同工则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工作期限,合同期满双方可选择是否续签,稳定性相对弱。
从用工形式看,固定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方式,人员由国家统一分配,企业无自主决定权;合同工是市场经济下的用工形式,企业根据自身需求招聘,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工资福利方面,固定工享受较为全面的福利保障,工资调整一般遵循国家统一政策;合同工的工资和福利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不同企业差异较大,可能会低于固定工。
在管理模式上,固定工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管理,人员调动等受政策影响大;合同工由企业自主管理,企业可根据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对其进行考核、奖惩等。
二、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工程量能审减吗工程量少于原来数量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工程量能否审减,需依据合同约定和具体情况判断。
若合同明确约定为固定总价,且对工程量增减的结算方式无特别说明,通常意味着双方已对工程范围、工程量、风险等进行充分考量,总价不因工程量的正常增减而调整。即便实际工程量少于原数量,一般也不能进行审减。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差异是因设计变更、业主指令调整等非承包商原因导致,那么可根据合同中关于工程变更的条款,对这部分工程量及价款进行调整。若工程量减少是由于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存在违约行为,业主有权要求审减相应价款。
所以,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不能一概而论地确定工程量能否审减,需结合合同条款、工程实际情况,判断工程量减少的原因,进而确定是否符合调整价款的条件。
三、什么是固定保险合同
固定保险合同,又称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
在固定保险合同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无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在事故发生时是多少,保险人都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例如,投保一幅珍贵字画,投保时双方约定其价值为100万元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之后字画因保险事故受损,无论此时该字画市场价值是上涨还是下跌,保险人都依照约定的100万元为基础进行赔偿。
这种合同的优势在于,能预先确定赔偿金额,减少理赔时因保险标的价值评估产生的纠纷,尤其适用于一些价值难以确定或波动较大的标的,如古玩、艺术品等。不过,若被保险人故意过高确定保险标的价值,可能引发道德风险。所以,在订立固定保险合同时,保险人会谨慎评估保险标的价值,以保障合同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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