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小股东如何申请强制退出
一、公司小股东如何申请强制退出
公司小股东申请强制退出通常有以下途径:
第一,股权转让。小股东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此为内部转让;也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但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若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公司回购股权。当出现法定情形,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等,小股东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第三,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小股东若符合此持股比例要求,在满足条件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公司注销后股东能否直接起诉
公司注销后,股东一般不能直接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况。
通常情况下,公司经合法程序注销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不能再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注销意味着其法人资格终结,股东与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已清结,一般无法直接就原公司事宜起诉。
不过,若公司注销时存在未处理的债权债务等问题,满足一定条件时股东可起诉。一是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此时债权人可起诉股东主张债权,股东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以自身权益受损为由起诉;二是公司注销后发现遗漏债权,若公司章程或股东之间有相关约定,允许股东在公司注销后主张该债权,股东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追讨。
股东是否能在公司注销后直接起诉,需结合具体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
三、公司注销了股东能否作为原告
公司注销后,股东一般不能作为原告参与原公司相关诉讼,但存在特殊情形。
通常,公司注销意味着其法人资格消灭,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不能再以公司名义进行诉讼。正常情况下,公司在注销前需进行清算,处理完债权债务等事务。注销后,原公司法律主体已不存在,股东不能因公司原有的权利纠纷直接作为原告起诉。
不过,若存在以下情况,股东可以作为原告:一是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此时股东可就相关纠纷起诉。二是公司遗留有未分配的债权,股东作为公司剩余财产的法定继受人,可基于股东身份主张该债权。三是公司注销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等侵害股东权益情形,股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作为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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