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吗
一、辞职了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吗
辞职后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员工离职而免除。
若在职期间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辞职后仍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补缴。员工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数额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员工可先与原公司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补缴。也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社保经办机构会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则要求单位补缴。此外,还能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但需注意仲裁时效。
不过,补缴社保可能受追溯期限限制,各地规定不同。所以,辞职后发现公司未缴社保,应尽快采取措施维权。
二、自愿放弃社保离职后可以要求补缴吗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后仍可要求单位补缴。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因员工自愿放弃而免除。即便员工与单位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此协议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当员工离职后要求补缴社保时,若单位拒绝,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一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社保经办机构有权责令单位限期补缴。二是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员工需准备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一旦仲裁机构判定单位应补缴社保,单位必须执行。
总之,自愿放弃社保并不影响员工离职后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权利,单位不能以员工曾自愿放弃为由逃避法定的社保缴纳义务。
三、没签合同辞职也必须提前一个月吗
没签合同辞职不一定要提前一个月。
若在试用期内,即便未签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已过试用期但未签合同,情况有所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可随时离职,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因为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以无需严格遵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常规要求。
不过,从职业素养和工作交接角度出发,即便单位存在不规范行为,劳动者最好还是与单位做好沟通,妥善交接工作,避免给单位和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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