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怎么救济
一、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怎么救济
当事人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是申请复核。当事人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需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二是在民事诉讼中进行举证。若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提交。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法院可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及赔偿责任。此时,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仅作为一种证据,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二、请问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一定条件下可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包含几个关键要素。其一,需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与路线内。合理时间不仅指正常上下班时段,还涵盖加班、提前上班等合理情况对应的时间;合理路线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等合理路径。其二,事故类型限定为交通事故,像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等,同时也包含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其三,职工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不能是主要责任,即职工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时,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所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都算工伤,要结合上述条件综合判断。
三、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是什么呢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与标准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证明,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以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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