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女方能否给子女改姓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女方能否给子女改姓
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女方不能擅自给子女改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这是因为父母对子女姓名的命名权是平等的,即使离婚,双方在子女姓名变更问题上仍需共同行使权利。
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这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女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双方可以先协商抚养费的支付事宜;若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若男方仍不支付,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而给子女改姓,必须要经过男方同意。若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改姓,男方有权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所以,女方不能以男方不给抚养费为由,自行决定给子女改姓,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抚养费问题,同时遵循法律规定处理子女姓名变更事宜。
二、抚养子女一方搬迁城市是不是增加抚养费
抚养子女一方搬迁城市,不一定必然导致增加抚养费。
法院判定是否增加抚养费,主要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若搬迁城市后,当地生活成本显著提高,如教育、医疗、生活物资等费用大幅增加,子女的实际需求也相应提升,原抚养费难以维持子女生活,这种情况下,抚养子女一方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同时,还要考虑支付抚养费一方的负担能力。若其收入状况未变或有所下降,大幅增加抚养费可能对其造成过重经济负担,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
抚养子女一方若想增加抚养费,需提供证据证明因搬迁城市导致子女生活成本增加,如当地物价水平、子女新的费用支出明细等。而支付方若认为不应增加或应少增加,也需提供自身收入、经济状况等相关证据。总之,是否增加抚养费需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定。
三、抚养费强制执行对方没有财产可执行怎么办
若抚养费强制执行时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首先,法院会查询对方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证券等各类财产信息。若当前确实无财产,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非意味着不再执行,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
其次,可要求对方报告财产状况。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需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若对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罚款、拘留。
再者,关注对方收入情况。若对方有工作,可要求法院向其工作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从其工资中划扣抚养费。
另外,若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可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法院可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通过调查对方是否有到期债权等其他财产权益,以实现抚养费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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