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子女抚养费是如何支付的
一、离婚协议书中,子女抚养费是如何支付的
离婚协议书中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定期给付:可按年、季或月支付,这种方式便于有固定收入的支付方操作,稳定为子女提供生活费用。一般可从支付方的工资中按月扣除,或按季度、年度定期转账到抚养方指定账户。
2.一次性给付:在条件允许时,支付方可以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比如支付方有足够经济能力且愿意一次性解决,或双方达成一次性支付的一致意见。但需注意,若后续情况变化,子女生活费用增加,抚养方仍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3.以物折抵:当支付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时,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例如,以支付方的房产、车辆等财物进行合理作价后抵偿相应抚养费。
在确定支付方式时,需考虑支付方的经济状况、收入稳定性等因素。同时,协议中应明确支付金额、支付时间节点、支付方式变更的条件等,以避免后续纠纷。若支付方不履行协议,抚养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
二、民法典中子女成年能追讨抚养费吗
民法典规定,子女成年后一般能追讨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
抚养费请求权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定义务。当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诉讼时效通常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但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成年子女追讨其未成年期间父母未支付的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只要能证明在自己未成年时,父母一方或双方未履行抚养义务,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抚养费。
不过,若子女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就不能再主张以后的抚养费。因为父母对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抚养义务已终止。
三、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该归属于谁
离婚后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需依据子女权益和父母双方具体情况判定。
若双方能就孩子抚养权归属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若无法协商,法院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但若母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也可随父方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意见。法院还会综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以及是否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可能判决父母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但并非绝对,一切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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