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构成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信用卡诈骗构成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构成需满足以下要件: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构成此罪。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2.主观要件: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行为人无非法占有目的,如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而未及时还款,不构成信用卡诈骗。
3.客体要件: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又侵犯银行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指使用仿照真实信用卡制作的假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包括使用过期、已注销或被盗用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其信用卡进行交易;恶意透支,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符合以上四个要件,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对方以欺骗手段借钱不还算不算诈骗罪
对方以欺骗手段借钱不还,不一定构成诈骗罪,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判断对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若对方在借款时就使用欺骗手段,如虚构借款用途、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等,且根本没有还款的打算,在借款后逃匿、肆意挥霍借款等,导致无法归还借款,同时借款数额达到当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可能构成诈骗罪。
反之,如果对方只是在借款过程中有一定欺骗行为,但确实是因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偿还借款,如经营失败、突发重大疾病等,主观上仍有还款意愿,就不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民事借贷纠纷。
遇到此类情况,当事人可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若怀疑构成诈骗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若认定为民事纠纷,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追讨欠款。
三、福州网络诈骗案立案的金额是多少呢
在福州,网络诈骗案立案金额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情形。
通常情况下,福州网络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不过,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存在差异,福建省会结合本地实际,在三千元至一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若诈骗金额未达三千元,但存在多次实施诈骗等其他严重情节,也可能以诈骗罪立案处理。
所以,福州网络诈骗案一般立案金额为三千元,具体数额可咨询当地司法机关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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