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是一个罪名吗
一、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是一个罪名吗
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不是一个罪名。
非法集资并非独立罪名,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或违反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涵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是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侧重于资金的非法聚集,通常行为人有归还资金的意愿,只是在吸收资金的方式上违法。
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此罪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和“诈骗方法”,即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投资者资金并非法据为己有。
两者量刑也有差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集资诈骗罪处罚更重,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区别
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存在诸多区别:
1.犯罪客体:诈骗罪主要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是对财产权益的直接侵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正常活动,妨碍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
2.客观方面:诈骗罪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从而获取财物。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客观上表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3.主观故意:诈骗罪的故意内容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具有积极追求被害人财产的目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掩饰、隐瞒,其目的不是获取犯罪所得财物本身,而是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4.主体:诈骗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体同样为一般主体,但单位也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电信诈骗吗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属于电信诈骗,但二者存在一定关联。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主要涉及诈骗罪。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行为方式不同,电信诈骗侧重于直接实施诈骗行为,而帮信罪是为犯罪提供帮助;二是主观故意内容不同,电信诈骗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帮信罪则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犯罪仍提供帮助;三是侵害的法益不同,电信诈骗主要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帮信罪主要是扰乱了信息网络管理秩序。不过,帮信行为可能为电信诈骗提供便利,在电信诈骗犯罪链条中起到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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