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组织的代理权限由委托人授权对吗
一、商标代理组织的代理权限由委托人授权对吗
商标代理组织的代理权限确实由委托人授权。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委托人基于自身需求和意愿,通过与商标代理组织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将相关商标事务委托给代理组织处理。
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委托人会明确规定代理组织的具体代理权限。这些权限可能涵盖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续展、商标转让等各个方面。代理组织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
若商标代理组织超越授权行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组织的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所以,商标代理组织的代理权限来源并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这也是保障委托人和代理组织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依据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比如假冒手段恶劣、长期假冒、因假冒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假冒等。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指上述立案追诉标准涉及的情形。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常见情形有非法经营数额巨大、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等。
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定罪量刑会结合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如假冒商标的数量、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有什么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许可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例如,在服装上使用与知名服装品牌极为相似的商标,误导消费者认为是该品牌商品。
2.销售侵权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管销售者是否知晓所售商品侵权,只要客观上销售了侵权商品,就构成侵权,但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比如私自印制带有他人商标的标签等。
4.更换商标再销售: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种“反向假冒”行为也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5.其他损害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如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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