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商标法,以下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许可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此行为最为直接,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2.销售侵权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销售者是否知晓商品侵权,均构成侵权。若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免除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更换商标投入市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其他损害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如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等。
二、注册商标几年不使用可以申请撤销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他人可申请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注册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该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若提交的证据能证明在指定期间有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商标将得以维持。使用证据包括商品包装、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等能体现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材料。
若注册人未能提供使用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效,且无正当理由,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设置这一规定,旨在清理闲置商标,避免商标资源浪费,保障商标制度有效运作,促使商标注册人积极使用商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注册商标转让是不是必须有转让协议
注册商标转让原则上必须有转让协议。根据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的存在至关重要。一方面,它是双方就商标转让事宜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明确了双方在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转让的商标、转让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能有效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另一方面,在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时,转让协议是必备的文件之一。商标局会对转让协议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以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不过,如果转让双方能提供其他足以证明转让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明确的材料,且能被商标局认可,在特定情况下或许可替代转让协议。但从法律规范和实践操作的严谨性来看,签订转让协议是注册商标转让的常规且必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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