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具体内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非法诈骗,罪犯坐牢之后就不用还钱了吗
罪犯因非法诈骗坐牢后,仍需承担还钱义务。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相互独立的。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而还钱属于民事赔偿,旨在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即便罪犯被判处刑罚入狱服刑,也不能免除其退赔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罪犯返还被骗取的财物。法院判决后,若罪犯有财产可供执行,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追缴和执行,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若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在其有财产时,被害人随时可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所以,坐牢并不意味着不用还钱,罪犯有义务偿还诈骗所得。
三、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这里的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对于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若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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