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上岸怀孕能辞退吗
一、编外上岸怀孕能辞退吗
编外人员上岸后怀孕,单位一般不能随意辞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能以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理由辞退怀孕女职工。
但如果怀孕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编外上岸人员怀孕后,只要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单位不能辞退。若单位违法辞退,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变相辞退扣工资违法吗
变相辞退扣工资通常违法。
从法律角度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变相辞退并扣工资,可能涉及多方面违法。一方面,若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另一方面,随意扣工资的行为,若不存在法定扣除工资的情形,如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等,就构成对劳动者工资权益的侵害。
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采取合法途径维权。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克扣的工资并恢复劳动关系或给予相应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变性员工可以辞退吗
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仅因员工变性而将其辞退。
从法律角度看,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企业在招用人员、确定待遇等方面不得因性别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变性本身并不影响员工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企业以变性为由辞退员工,涉嫌构成就业歧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关于平等就业的相关规定。
如果企业辞退变性员工,员工有权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员工可以与企业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获得合理赔偿。若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非基于员工变性这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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