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合同有没有追诉期
一、非法合同有没有追诉期
非法合同涉及的不是追诉期,而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诉讼时效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同时,若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定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浙江年休假可以追诉几年
浙江关于年休假的追诉时效,一般按照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确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年休假纠纷中,通常从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其休年休假且未支付相应报酬时起算这一年时效。不过,实践中存在特殊情况。若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同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年休假工资报酬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观点倾向于视为劳动报酬性质,所以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就未休年休假主张权益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则需在一年内主张。
三、上海年休假可以追诉几年
在上海,对于未休年休假的追诉时效问题,一般遵循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劳动者若要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的一年内提出。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报酬情况,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年休假工资报酬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观点认为兼具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双重属性,在判断时效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综合认定。若用人单位有明确拒绝安排年休假等侵害劳动者年休假权益行为,劳动者应及时主张权利,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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