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处理的法律依据
一、无效合同处理的法律依据
在法庭尚未裁决合同无效前,该项合约应被视为有效之作。
法官通常会对有效性进行谨慎推定,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合同具有必然性地失效。
仅当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申请或主张认定合同无效之时,法院方能够予以确认。
若合同对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损害,由于请求权主体的缺失,法院有权主动判定其为无效。
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可随意干涉所有合同的效力,而是由于请求权主体的缺席所导致的。
二、无效合同成立吗
无效合同是成立的。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在形式上符合要约与承诺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例如,双方就买卖某一特定物品的价格、数量、交付方式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便成立了。
而合同效力是指法律对已成立的合同进行评价,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无效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所以,无效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的,只是因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三、无效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在咱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人签了合同却发现是无效的,这让他们很困惑。
那么,哪些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呢.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如果这个合同是由那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署的,那它就是肯定是无效的;其次,这个合同要是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话,也是无效的;再者,如果这个合同是基于虚假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那它也同样是无效的;最后,如果这个合同是两个人或者多个人串通起来,故意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的,那它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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