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主体是什么
一、保险合同中的主体是什么
保险合同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
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则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关系人主要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辅助人常见的有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保险公估人是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是谁提出
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由投保人提出,也可以由保险人提出。
从投保人角度看,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因自身情况变化,如被保险财产的使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更、受益人变更等,有权向保险人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请求。比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调整了生产经营范围,可能会申请变更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
保险人在特定情形下也能提出变更。当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平衡风险与收益,保险人可能会要求变更保险合同。例如,保险标的所处地区自然灾害风险显著增加,保险人可能提出增加保险费或者调整保险责任范围等变更要求。不过,保险人提出变更时,需遵循法定程序,与投保人协商一致,并且通常要采用书面形式,以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总之,保险合同变更的提出主体不唯一,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需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进行。
三、人身保险合同由什么构成
人身保险合同由以下部分构成:
- 投保单:这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它包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关键内容,反映了投保人的投保意愿和需求。
- 保险单:这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由保险人签发。它详细记载了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等,是保险合同成立的重要证明。
- 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涵盖保险责任范围、理赔条件、退保规定等核心内容,是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
- 批单:是对已签订的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减内容的批注文件。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批单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其效力优于原保险合同条款。
- 其他书面协议:如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的有关保险合同的其他书面约定,这些也构成人身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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