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撤诉能再诉吗
一、行政诉讼中撤诉能再诉吗
在行政诉讼中,撤诉后能否再诉需分情况判定:
一是自愿申请撤诉。若属于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并且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通常情况下,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不过,若存在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情况,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问题的,法院应当受理。
二是视为申请撤诉。经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法院按撤诉处理的,一般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法院也不予受理。
此外,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此时原告的起诉权利可以恢复。总之,行政诉讼撤诉后再诉要依据具体撤诉情形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可行。
二、行政诉讼二审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在行政诉讼二审中,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随意变更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二审主要是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是基于司法程序的稳定性与严肃性考量,避免当事人通过二审随意改变诉求,导致诉讼程序的混乱与司法资源的浪费。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有正当理由,如在一审中无法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才发现相关事实或证据,此时法院可能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变更。例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致使当事人在一审未能提出该请求。
但即便存在正当理由,法院也会严格审查。若变更诉讼请求可能影响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严重扰乱二审的审理秩序,法院可能依然不予准许。当事人应谨慎对待诉讼请求的提出与变更,确保在合适的诉讼阶段准确表达诉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行政诉讼可以申请再审吗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法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再审条件,会裁定再审;不符合的,则裁定驳回申请。再审程序旨在纠正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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