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罪从犯怎么判
一、非法捕捞罪从犯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关于保护水产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止捕鱼的区域、时间或采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捕捞作业,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并处罚金。
若行为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应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达到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达到两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超过两万元人民币;
(2)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数量达到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超过五百元人民币,或者在海洋水域数量达到两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超过两千元人民币;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进行捕捞活动。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贩卖罪从犯怎么判刑
贩卖罪涉及多种类型,常见的如贩卖毒品罪、贩卖人口罪等,不同罪名的从犯判刑情况有所不同,以常见的贩卖毒品罪为例说明: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确定具体刑罚时,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其一,犯罪情节。包括贩卖毒品的数量、种类等。若从犯参与贩卖的毒品数量较少、毒品危害性相对较低,在量刑时可能会倾向于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比如仅参与少量大麻贩卖。
其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若从犯在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如提供一些外围帮助,相较于起次要作用的从犯,量刑可能更轻。
其三,悔罪表现等其他因素。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有立功表现等,也会影响最终判刑。例如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他贩卖类犯罪的从犯判刑,同样遵循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原则,结合具体犯罪情节、从犯作用等因素综合判定。
三、贩卖野生动物制品从犯会不会判刑
涉及到野生动物的贩卖活动,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因此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此类案件进行严肃定罪量刑。
依据相关法规,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有非法收购、转售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刑期将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而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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