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欠薪怎么补偿
一、劳动法欠薪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欠薪,劳动者可获以下补偿:
1.支付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应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加付赔偿金: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遇到欠薪问题,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劳动法辞急工怎么扣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辞急工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扣除工资有相应限制。
若员工未按法定程序提前通知单位就急辞工,给单位带来如岗位空缺影响业务开展、招聘新员工产生费用等损失,单位可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不过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例如,员工月工资5000元,因急辞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扣除1000元后剩余工资4000元,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按4000元支付;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2000元,则按2000元支付。
实践中,单位需举证证明员工急辞工造成的具体损失,不能随意克扣工资。员工遇到不合理克扣,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三、劳动合同约定无效吗
劳动合同是否约定无效,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其一,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作危险程度,诱导劳动者签订合同,此合同可能无效。
其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像合同约定“工伤概不负责”,这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权利,该条款无效。
其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例如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远超法律规定上限,此约定不具法律效力。
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有效。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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