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分配
一、夫妻离婚时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若经济适用房为夫妻一方在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全部购房款,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此房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购买方所有。
若经济适用房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由双方协商分配方式,比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可根据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是否还可以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后一般可以索要离婚损害赔偿,但有条件限制。
若协议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明确表示放弃该赔偿,可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三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若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三年内单独提起诉讼;若一审时被告未提出,二审期间提出,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三年内另行起诉。
需注意,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需满足法定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此外,提出损害赔偿的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以及该过错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
三、双方离婚男方是否需要给女方补偿
男方是否需要给女方补偿,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男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一般情况下男方无需给予女方补偿。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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