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离婚协议书还需要双方到场吗
一、有了离婚协议书还需要双方到场吗
有了离婚协议书仍需要双方到场。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的书面协议,但仅签订协议书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解除。
在协议离婚程序中,双方要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询问双方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有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只有双方在冷静期后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即便有离婚协议书,整个协议离婚过程需要双方多次共同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二、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个人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首先,协商分割优先。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共同财产,达成一致分割意见。该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分割时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保障双方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考虑子女成长及女方生活,给予适当倾斜。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于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不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常见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存款,一般均等分割,特殊情况按上述原则处理。
2.房屋,若双方都主张所有权,可竞价取得;一方主张的,由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都不主张的,拍卖后分割价款。
3.车辆等其他财产,能实物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的作价补偿。
三、离婚诉讼中该怎么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夫妻分居事实可通过以下方式:
1.分居协议:夫妻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是直接证据。协议应明确分居起始时间、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能有力证明分居事实。
2.房屋租赁合同:一方在外租房居住,租赁合同可证明其有独立居住场所。合同上的租赁期限、房屋地址等内容,能辅助证实分居状态。
3.居住证明:由居委会、物业等开具的居住证明,能证明一方在特定时间内于某地址单独居住。这类证明具有一定公信力。
4.证人证言:邻居、朋友等了解情况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也可作为分居证据。证人需能够清晰陈述所了解的分居情况。
5.通信记录:双方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通信内容,若涉及分居相关表述,也能作为间接证据。例如,双方在聊天中提及分居生活的安排等。
在收集和提供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多项证据相互印证,能更有效地证明夫妻分居事实,为离婚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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