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被告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一、离婚诉讼中,被告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律并未限制只有原告能申请财产保全,被告同样有权利在符合条件时提出申请。当被告发现原告可能存在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导致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被告申请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等内容。并且,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要求被告提供一定的担保,以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相应的保全措施。
二、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离婚时归哪一方
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离婚时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1.一方父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一方父母出首付,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法院会考虑父母出资贡献,倾向于出资方子女,未出资方可能适当少分。
3.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分。
5.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若无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民法典》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下,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一般是有效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协议的订立要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即夫妻双方是在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下,自主自愿地对财产分割作出约定。若一方以威胁、欺骗手段使另一方签订协议,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其次,协议内容要合法合规。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将属于他人的财产列入分割范围,不能通过协议逃避法定义务等。
再者,协议需符合法定形式。离婚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要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若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财产分割条款一般不生效。
若满足上述条件,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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